答:新《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作出重大调整,删除了原 “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这一限定,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非股东,只要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这一修改扩大了监管范围 …
答:新《公司法》并未绝对禁止董监高与公司交易,而是通过程序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董监高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经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履行报告义务或未经决议的交易将被禁止。   …
答: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需结合其身份判定。若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则与其他董监高一样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若未担任上述职务,通常不直接负担该义务。新 …
答: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作出明确界定。忠实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必须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严格禁止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泄露 …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增加了“股东名册”、“会计凭证”,同时知情权可行使的对象也将全资子公司涵盖在内。 此外,在新《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 …
答:依据新《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当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公司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
答:有变化。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在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基础上,对禁止任职情形进行了细化。相较于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适用场景更加细化: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股权时,无需再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原公司法中“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被删除,转而确立“通知-优先购买权”机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 …
答:新《公司法》引入了强制注销制度针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后满3年未申请注销等级的“僵尸企业”。只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就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也就是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 …
答:这种情况下,发出指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新《公司法》引入的“影子董事”规则,若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且该行为系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则发出指示的 …
答:不是。董事、高管在执行职务时致他人损害,若董事、高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除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董事、高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董事、高管无过错或仅存在一般过失,此时仅由公司承担责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