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1—公司亏损弥补新套路!公积金、减资首次写入法定顺序!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6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12日
答:新《公司法》首次明确了亏损弥补优先级:
顺序 | 补亏来源 | 新公司法 |
1 | 本年利润 | 第210条 |
2 | 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 第214条 |
3 | 资本公积金 | |
4 | 减资 | 第225条 |
需注意,资本公积金补亏后公司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债权人公告。减资补亏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否则减资程序可能被撤销。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答:新《公司法》首次明确了亏损弥补优先级:
顺序 | 补亏来源 | 新公司法 |
1 | 本年利润 | 第210条 |
2 | 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 第214条 |
3 | 资本公积金 | |
4 | 减资 | 第225条 |
需注意,资本公积金补亏后公司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债权人公告。减资补亏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否则减资程序可能被撤销。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