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4—股权继承导致股东超50人,怎么办?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9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15日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在设立及存续期间均不得超过 50 人。若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引发多人继承(如父母、配偶、子女均主张继承权),导致股东数突破限制,公司需在30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1)股权回购: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或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回购部分继承人股权,降低股东总数;
(2)变更公司形式:若股东数超过50人且无法减少,可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突破人数限制;
(3)公司分立:将部分业务剥离成立新公司,分散股东至不同主体。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