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机构 » 法律工作委员会 » 法律漫谈 »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5—股东身份限制有哪些?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5—股东身份限制有哪些?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6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16日

 2.法律漫谈设计竖版.png

  答:新《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虽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作出普遍性限制,但实践中需遵循以下规则:

  1.自然人股东:特殊行业(如金融、军工)要求发起人具备特定资质;法律禁止特定人员成为股东,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者,以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企业高管等。例如,某公务员隐瞒身份入股公司,被查实后需强制退股并接受纪律处分。

  2.法人/非法人组织股东: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部分主体投资公司,如党政机关、军队不得经商办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营利性公司股东。例如,某公立医院作为股东设立医药公司,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被法院判决股东资格无效。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