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3—未成年人能当股东吗?新公司法分阶段给出答案!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6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14日
答: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及第九十条等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公司不同阶段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要求是不同的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或 16 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其需签署设立协议、承担筹备责任。
2.公司存续期间: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通过继承、赠与或股权转让成为股东,其权利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例如,父亲去世后,10 岁儿童可继承其股权,由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出席股东会。
需注意,监护人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例如,不得低价转让股权或放弃分红权。此外,公司章程可对未成年人股东的权利行使作出限制,但不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