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机构 » 法律工作委员会 » 法律漫谈 »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8—公司清算时,债权申报需要注意哪些?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8—公司清算时,债权申报需要注意哪些?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4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21日

2.法律漫谈设计竖版.png

答:公司清算时,清算组需在成立后 10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 60 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需在 30 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则需在公告后 45 日内申报。

债权人需提交债权证明(如合同、欠条)、身份证明等,清算组应登记造册并核实债权真实性。若债权人发现清算组遗漏登记,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充确认。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