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49—新公司法必知!股东会决议的 “生死线”:过半数 vs 三分之二!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31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8日
答:根据新《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两类。普通决议事项(如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等日常经营决策)只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而特别决议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可对议事规则作出细化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