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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案例三:多元联动齐推进 争议案件巧化解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3 次发表日期: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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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4年10月,某区总工会牵头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涉及400余名劳动者诉某劳务派遣单位和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件。某劳务派遣单位派遣400余名劳动者至某公司工作。后因订单减少,某公司需要裁撤整条生产线,故与某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某劳务派遣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某劳务派遣单位与某公司约定,由某公司向某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工资。但因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支付,引发某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者要求某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 者未发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考虑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多个地区,调解中心采取线上分批分组分期沟通“预热”达成初步共识,线下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妥善处理该案件。

【调解结果】

  经调解,某劳务派遣单位向400余名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资近800万元,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劳动者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区总工会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联动机制妥善处理了该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一 、多方联动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某区由总工会牵头,区政法委、人社、司法行政、信访、法院、工商联等多部门 参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多元调解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多元融合、防治结合的工作体系。调解中心提供一般性案 件转案调处、疑难复杂案件联合介入、重点难点案件联合上门等服务,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调解”的有机融合,做到优势互补,合力攻坚研判,妥善化解争议案件。

  二 、发挥调解优势,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一是及时启动应急 预案。案件受理后,调解中心高度重视,预判可能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调处预案》,组 建调解小组。开通绿色通道,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情绪疏导,协 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引导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予 以解决。二是分批分步受理。调解小组深入走访某公司、某劳务派遣单位,了解经营状况、支付能力、涉及劳动者人数、工资基 数等信息。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加之某公司支付能力欠佳,调解 小组确定了分批快速处置的调解方案,将劳动者按区域、诉求等分类分组,明确各小组沟通代表及联络人,分头向劳动者了解情 况、听取诉求,解答诉讼风险等劳动者关心关注的问题,缓解劳动者焦虑的情绪,整理好证据材料。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在摸清基本情况后,调解小组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强化与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沟通配合,深入分析矛盾焦点,努力挖掘双方利益的契合点。该案件中劳动者有诉求,某公司有困难,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某公司现实情况,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及时、准确向双方传递相关信息和进展,有效降低对抗情绪。由于介入及时、方案 完备、处置有序,争议双方对调解小组建立了较强的信任感,经过多轮的沟通和数据核对,最终达成一致。

  三 、释法明理。

  该案争议焦点为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明确了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 的,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劳务派遣单位未重新派遣被退回的劳动者,也未提前书面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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