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9— 公司解散,三大公告时间点详解!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8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22日
答:1.解散事由公示:出现解散事由(如营业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清算组成立:解散事由出现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公告:清算组需在成立后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 60 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答:1.解散事由公示:出现解散事由(如营业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清算组成立:解散事由出现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公告:清算组需在成立后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 60 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