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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一百问之84—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与债务处理依据是?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6 次发表日期: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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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分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务建议:1)分立前需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归属;2)在分立公告中详细披露债务处理方案,保障债权人知情权;3)公司章程或分立协议应约定分立后公司间的责任追偿机制;4)跨境分立需同步遵守目标国法律。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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