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82—新公司法下,公司亏损弥补及减资的合规要点有哪些?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6 次发表日期:2025年6月26日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亏损弥补及减资操作需遵循以下合规要点:
1.亏损弥补的法定顺序:(1)公积金优先弥补:公司亏损应先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2)减资弥补的限制:若公积金弥补后仍亏损,可减资弥补,但需满足减资期间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及不得免除股东(含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
2.简易减资的特别规定
(1)减资范围限定:减资部分仅限股东已实缴出资份额,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得免除;(2)程序合规要求:减资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减资公告,禁止通过减资变相免除出资责任。
3.减资前的专项尽调要点:(1)亏损真实性核查:审计亏损成因,排除虚构亏损恶意减资;(2)债权人权益保障:编制完整债权人清册,确保减资不影响偿债能力;(3)出资义务审查:核查股东实缴/未实缴情况,避免减资与出资义务冲突。
4.上市公司特殊合规要求:(1)履行严格信息披露义务;(2)减资方案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3)涉及股份回购的,需符合证监会回购限制性规定。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