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66—类别股有何法定特殊保护权利和重大事项的 "双重门槛" 机制指的是?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2 次发表日期:2025年6月4日
答:类别股除了根据自身属性本身所具有的特别权利义务外,还有法定的用以加强保护的特殊权利。例如,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类别股,就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投票时,该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相同。
重大事项的“双重门槛”机制:对于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等核心事项,除需经普通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单独召开类别股股东会并获同类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支持。这意味着优先股股东可就可能损害其优先分配权的决议行使否决权。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