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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用工风险调解案例一:高危作业(电力维修)触电,多方均需担责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7 次发表日期:2026年5月13日

前言

电力行业属于高危作业领域,工程施工、农网改造、运维检修、劳务分包用工量大、岗位流动性强,用工关系复杂,极易引发劳务工资拖欠、工伤赔付、合同解除、劳务分包连带责任等矛盾纠纷。为切实防范化解电力领域用工风险,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从源头减少劳资争议、群体性信访及法律诉讼隐患,现梳理选编电力行业典型用工风险调解案例,真实还原纠纷成因、调解过程、处置举措及经验启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为电力企业、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提供可借鉴、可参考、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和矛盾调解实操指引,进一步筑牢电力行业和谐稳定用工环境。

案例一:高危作业(电力维修)触电,多方均需担责

一、基本案情

汪某在参与信阳市某工业大道电力线路维修施工时,因线路突然恢复供电而遭到高压电击伤,导致左上肢缺失等严重后果,构成五级、七级、十级等多重伤残。该事故涉及供电公司、组织施工的合伙人(雇主)以及汪某本人。

二、争议焦点

供电公司: 辩称已按程序送电,事故或因工厂内部“反送电”导致,自身无责。

雇主(合伙人): 主张汪某自身存在重大操作过错。

员工方(汪某): 主张供电公司违规送电、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认定与判决

1.供电公司责任认定: 法院认定,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运营与管理者,负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本案中存在未准确排查故障点、未与维修方有效沟通、未确认维修工作完成即恢复供电的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

2.雇主责任认定: 组织施工的合伙人作为雇主,违规指派汪某进行电力维修作业,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验电、悬挂接地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未与供电公司有效对接作业计划,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自身责任: 汪某虽具备电力作业资质,但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未自行确认线路是否断电、未采取接地等保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4.责任划分与判决: 法院认定本案属于无共同故意的数人侵权,根据各方过失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最终判定供电公司承担40%、雇主(三名合伙人连带)承担40%、汪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决各责任方合计赔偿汪某各项损失超过130万元。

四、风险启示

高危作业安全责任的无过错与过错竞合: 对于高压电力作业,电力设施经营者(供电公司)承担着近乎无过错的严格安全保障责任。任何程序上的疏忽,如送电前的确认流程缺失,都可能导致其承担巨额赔偿。

雇主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 不能以“员工违规操作”完全免除雇主的责任。雇主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充分的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与工具。本案中雇主的多项不作为是其承担重责的关键。

劳动者安全意识同样关键: 即使是用工方,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自身的过失也会成为减轻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

溯源信息:(2021)豫1503民初3976号,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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