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7—公司清算,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32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20日
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财产与编制报表:清算组需全面核查公司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需在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 60 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可能被判决赔偿损失。
3.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算组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未完成合同。
4.清缴税款与社保:需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及清算期间产生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若未清缴完毕即分配剩余财产,税务机关可要求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5.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需对外追收应收账款,偿还应付账款。
6.分配剩余财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若股东出资未到位,清算组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用于分配。
7.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清算组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民事诉讼。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