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机构 » 法律工作委员会 » 法律漫谈 »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6—公司谁负责清算?董事成 “第一责任人”!

新《公司法》一百问之56—公司谁负责清算?董事成 “第一责任人”!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6 次发表日期:2025年5月19日

2.法律漫谈设计竖版.png

  答:根据新《公司法》,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需承担组织清算的法定职责。清算组原则上由全体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或股东会决议指定他人担任。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需如实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若怠于履职(如隐匿财产、虚假清算),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