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六 | 工程僵局处理:价款质量未查清,可先行判决退场移交现场
导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复杂、争议类型繁多,合同效力、工程结算、工资支付、质保金返还、停工僵局处置等问题,一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高频纠纷痛点,也是行业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为精准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行业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对所有工程建设企业的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维权、风险防控均具备极强的指导意义。
协会将对六起典型案例进行逐一拆解、按期发布,结合工程行业实务场景,梳理案件亮点、裁判要点与合规启示,供广大从业者、施工企业学习。
第六篇|工程僵局处理:价款质量未查清,可先行判决退场移交现场
摘要:工程施工中途停滞,甲乙双方因价款、质量争议僵持不下,司法鉴定周期漫长,导致工地长期闲置、损失持续扩大。判例明确,合同陷入履行僵局时,法院可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承包人退场移交现场,后续再审理价款、赔偿等争议,快速破除履约僵局。
案例回放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过程中产生重大争议,工程全面停滞。双方未完成工程结算,承包人长期滞留施工现场,双方互相提起诉讼,涉及工程质量、修复费用、工程价款等多项司法鉴定,审理周期漫长。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已形成履行僵局,在组织双方固定现场证据、确认施工界面后,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承包人退场移交施工现场,工程款、质量损失、工期赔偿等争议另行继续审理,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裁判核心要点
1. 工程停工、双方争议较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形成履约僵局的,为避免窝工、设备闲置、工期延误等扩大损失,法院可先行裁判合同解除、施工现场移交、承包人退场事项。
2. 先行退场裁判不视为承包人放弃工程款、损失赔偿等权利,工程价款、质量责任、违约赔偿等实体争议,可后续继续审理认定。
3. 先行处置的前提是完整固定现场证据、明确施工界面,保障双方后续举证、维权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行业风险启示
1. 发包方面对工程履约僵局,无需等待全部鉴定、争议审结完毕,可依法申请法院先行处置退场、场地移交事宜,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停滞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
2. 施工企业收到退场相关裁判诉求时,需第一时间固定全套现场证据,联合甲方、监理共同确认施工界面、已完工程量、现场设备材料现状,留存影像、书面签字资料,避免退场后无法举证维权。
3. 行业主体需摒弃“占场博弈回款”的传统方式,僵持对峙只会扩大双方损失,优先通过固定证据、司法分流处置的方式高效化解僵局。
【协会提示】工程僵局处置需兼顾效率与权益,科学运用司法规则止损降损,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本文案例仅作行业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