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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助力安徽电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4 次发表日期:2026年7月22日


【导语】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全社会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划定法律遵循,是电力行业推进能源转型、落实 “双碳” 目标、规范供用电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引导省内电力市场主体、用电企业学法懂法、依法节能,安徽省电力协会下称“协会”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普法宣贯,梳理核心内容,供行业同仁学习参考。

一、立法核心

根本目的: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能源发展战略: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二、电力行业重点法条解读

(一)通用用能单位解读

1、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目标;

2、规范能源计量,配备检定合格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3、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设备与工艺;

5、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二)电力领域专项解读

1、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鼓励推广高效用电设备、需求侧管理、电能替代、储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

3、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电力行业落实《节约能源法》实践方向

✅ 发电侧:优化机组经济运行,推进节能改造,提升发电效率,发展清洁能源;

✅ 电网侧:降低输配电损耗,完善电网调度,支持新能源消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用电侧:推进电力需求响应,优化企业用电方案,推广节能电机、智慧能效管控,错峰节约用电;

✅ 行业协同: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节能诊断、政策咨询。

四、法律责任重点提示(风险警示)

1、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使用淘汰类高耗能设备、超能耗限额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实行能源包费制、无偿供给能源: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能耗数据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3、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结语】节能降碳,法治先行全省各电力企业、售电公司、工商业电力用户坚持依法用能、科学用电,把节能降碳融入生产运营全过程,保障全省电力平稳有序供应,助力安徽能源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协会将持续开展电力政策宣贯服务,搭建交流平台,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欢迎会员单位积极交流节能改造、能效提升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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