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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监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6号文)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792 次发表日期:2018年1月11日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安徽省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安徽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所直管区域(上海市、安徽省)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培训、考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注册、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所直管区域(上海市、安徽省)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培训、考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注册、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和安徽办证厅,在培训、考试、审查、注册、颁发和管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许可证分类

第六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各类按工种分设安装、检修、运行、试验和交通供电(直流)等作业种类。

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

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具体名字解释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  进网作业电工应当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

(一)     持有高压证者可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二)     持有特种证者可从事高压、低压电工作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指导、监督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九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和安徽办证厅是华东电监局所直管区域(上海市、安徽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直管区域内电工许可证申请者的培训、考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注册、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认定各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并对其教育质量进行指导与监督。

3、负责委托各进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并对其是否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监督与考核管理。

4、负责审核培训教师的资格。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附件二,对培训机构的考核办法见附件三,培训教师资格标准见附件四。

第十条  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是受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的委托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者实施考核的机构,其职责如下:

1、自愿接受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或安徽办证厅的领导与监督管理。

2、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许可证申请者进行应知、应会的考核。

3、负责对申请者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决定、注册、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4、收集、管理许可证申请者和已获证者的审查、决定和注册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是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者和已进网作业电工进行培训的实体,其职责如下:

1、自愿接受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或安徽办证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坚持“以人为本、保证质量”的办学原则,满足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建设标准,确保教育质量。

3接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者的培训申请,并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的统一教育大纲和培训教材,具体组织实施培训。

4、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提交考试申请材料与组织管理。

5、结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续期注册,对已获证者定期组织实施新技术、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规程的培训。

6收集、管理许可证申请者和已获证者的培训档案资料。

第三章     培训申请与培训

第十  由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认定的上海市和安徽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分别承办上海、安徽二地的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七),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许可的培训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年满18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一寸照片四张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明。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进网作业的病症或者生理缺陷。申请人自我承诺。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见附件五。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分别直接申请高压类、低压类或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全国统一考试前培训。

第十五条  申请人须接受按照下列全国统一教材的培训:

1、电力法律、法规;

2、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3、电业安全知识与作业技能;

4、电业作业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接受培训课时:低压类不得少于80学时,高压类不得少于120学时,特种类不得少于160学时;变更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类别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履行相关培训报名手续,报名表见附件六;培训机构根据各自的培训工作准备情况、学员实际情况和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确定培训时间,培训时间自接受申请人报名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缴纳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费。培训和考核收费标准统一按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定执行。培训和考核费应专款专用,用于与培训和考核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学设施的改善,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被认定的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必须按照附件二所列的标准,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并有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符合要求的培训设施和场所;

3、有具有授课资质的教员;

4、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验收通过并获得认定,每年自愿接受一次再认定。

第二十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按照统一的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实施培训工作,要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参加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须经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按照附件四所列的标准组织选取和考核,经审批后,方具有承担培训任务资质。

 

第四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上海市和安徽省)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上海、安徽办证厅将公开、公正、公平的组织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

第二十五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委托的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来具体实施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者的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第二十七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上海、安徽办证厅颁发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专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二十九条  承担考核任务的主考人员,由进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统一选配,须经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5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三十条  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直接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在30天内补考1次,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在30天内不参加补考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     许可证申请

第三十二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委托的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受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在收到考试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三十四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第三十五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八);

2、身份证复印件;

3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两张;

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合格通知书;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 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体检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六。

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两张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由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移交。

由于电工体检的特殊性及减少申请者经济负担,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推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体检医院。

第六章     许可证申请受理与决定

第三十六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委托的上海、安徽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     许可证的注册

第三十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注册。受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安徽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注册机构,具体办理注册工作。注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未作注册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人不许进网作业。

第三十九条  上海、安徽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同时办理初始注册手续。

第四十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再从事进网作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中止从事进网作业,需要再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经许可机关续期注册,方可从事进网作业。

第四十一条  申请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初次注册和变更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被许可人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被许可人的进网作业行为记录;

3、被许可人掌握进网作业规定、学习新技术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5、被许可人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由被许可人用人单位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提供。

被许可人掌握进网作业规定、学习新技术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由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提供。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所推荐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体检医院提供被许可人体检报告。

第四十二条 对于初次注册时无用人单位,若初次注册后一年内有用人单位,则按第四十四条执行;若超过一年再有用人单位,则按第四十三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连续中止从事进网作业一年后,再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向注册机构提供第四十一条中续期注册时应提供材料清单的第1项、第3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材料,并提供通过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 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有效注册期内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则须在30日内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四十五条 注册机构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由注册机构汇总,报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上海和安徽办证厅,经核准后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登记栏内填写用人单位并盖注册印,可以继续从事进网作业。若注册时无用人单位,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登记栏内填写“暂无单位”。

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申请人在三个月内再进行一次续注册。仍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则收缴《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事故或违章用电的责任人必须参加当年的续期注册。

第四十七条 申请续期注册者,按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参加续期注册前的培训。续期注册前的培训工作由被认定的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来承办。

第四十八条 参加续期注册前培训的电工应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个月,原则上向原培训机构办理参加续期注册培训的报名手续;培训机构根据各自的培训工作准备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前。续期注册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0学时。续期注册培训大纲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选编。

第四十九条 对从事电气安装、电气试验和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进网作业电工,每年应按电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参加由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与安规考核。

第五十条 参加续期注册前培训期满后,须经过由进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组织的考核。

第八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编号,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许可证编号全国唯一,由12位数字组成。

第五十二条  许可证的编号从左向右第一位代表许可类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位代表许可证持有者所在区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位至四位代表许可证持有者所在省(区、市)(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五位至六位代表发证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七位至十二位代表许可证持有者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五十三条   许可证编号格式为: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许可证编号的具体规定如下:

许可证编号第1位为许可证类别

1—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②许可证编号第2位为许可证持有者所在区域:1—华北,2—东北,3—西北,4—华东,5—华中,6—南方,7—西藏自治区

③许可证编号第34位为许可证持有者所在省(区、市),华东区域如下:

15—上海市,16—江苏省,17—浙江省,18—安徽省,19—福建省

④许可证编号第56位为许可证的发证年份

⑤许可证编号第789101112位为许可证颁发的流水号(000001 999999

第五十四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统一在空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加盖“华东电监局”许可机关章,各发证机构统一向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领用,颁发中损耗的许可证上缴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由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统一销毁。

第五十五条   各发证机构负责打印填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内的内容,并在照片上加盖“华东电监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专用章”,在注册登记栏上加盖“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注册章”。

第五十六条   各发证机构在领用空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前,必须将前一次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子信息上缴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在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工作中自觉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应当组织力量对被许可人从事进网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按照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职责,各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中心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并逐步纳入到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所建设的统一资质管理系统中。

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安徽办证厅应当充分利用各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和考核中心对辖区内从事进网作业的被许可人所建立管理档案,建立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电工在进网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六十条  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依法对从事进网作业人员进行下列检查:

1、进网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

2、进网作业范围是否符合许可的作业范围;

3、进网作业行为、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进网作业规定;

4、电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一条  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有权制止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有权制止进网作业电工违章操作,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网作业环境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十二条   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的检查情况和有关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许可机关的检查记录。

第六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许可机关通报被许可人的进网作业情况。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不得为被许可人提供虚假证明,不得打击报复拒绝违规进网作业的人员和举报进网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者应妥为保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后应及时向进网作业电工考核中心说明情况并办理申请补发手续,经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核准后补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对同一申请补发者一般1年内只补证1次。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安徽办证厅应当依法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1、被许可人死亡的;

2、被许可人身体状况不再适合进网作业的;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六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进网作业的行为,有权向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或通过“12398”电话举报,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其上海、安徽办证厅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九章      

六十八  从事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发证和注册等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十九  未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注册,从事进网作业的, 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七十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七十一  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注册的,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将撤销其许可或者注册,3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或者注册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二  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从事进网作业,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进网作业的,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十三  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将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四  被许可人进网作业未随身携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七十五  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华东电监局和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第七十六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统一注册与颁发,全国通用。

第七十七条  本办实施细则自200651日起施行。

 
附件一:名词解释

一、 本细则所称进网作业电工:

1 、低压电工:是指在0.kV及以下电网内从事电气安装、检修、运行(值班)作业的电工。

2、高压电工:是指在10(6)kV及以上电网内从事电气安装、检修、运行(值班)作业的电工。

3 特种电工:是指在高低压电网内从事电气试验、变配电二次安装、电缆作业的电工。

二、 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

1、安装作业:是指新建或改造供用电工程(包括内外电力线路、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的施工、安装、调整、试验、拆除、更换等工作。

2、检修作业:是指对运行的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变配电、用电)进行功能恢复性的修理及零散电气设备的安装等工作。

3、运行作业:是指对已投入运行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监视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4、试验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及预防性试验、事故检查试验等工作。

5、电缆作业:是指对高低压电力电缆进行敷设、电缆头制作及安装、试验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6、变配电二次安装作业:是指变配电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自动化、直流电源的安装施工、调试等工作。

7、交通供电作业:是指对高压直流电气设备进行上述1--6的作业。


附件二: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

(试行)

一、                                                 

       为了保障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教育质量,规范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的准入许可,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所直管区域(上海市、安徽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即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准入行为。

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

  1、组织管理

⑴ 具有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组织结构。

⑵ 坚持“以人为本,保证质量”的办学原则。

⑶ 建立完善的、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有效地组织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教育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具备齐全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技术资料、指导手册等。

能够针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具体情况,提供培训前、培训过程中和培训结束后的各种服务。

2、硬件设施

具有符合培训大纲、培训计划要求的实训设备和工器具,实训设备和工器具完好率达到95%以上,性能指标达到当前所在地区进网作业电工所涉及的电网运行设备或系统的主流技术,同时能够适应电力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发展要求。

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教育设施、理论与实操考试设备等。

具备与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互联设备。

具有收集、管理学生学籍资料的设备。

具有能为培训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设施。

3、教师队伍

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教师具有高度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态度,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学员服务。

教师队伍整体的理论和学术素质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理论课程各专业须具有至少一名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全面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教师应熟知电力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了解电力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每年都应有高水平的学术和教研论文发表,教培成绩突出。

专、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

四、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认定流程与办法

1、有关培训机构根据上述准入标准,向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提出要求成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的申请。

2、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上述准入标准和下述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后,经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的研究决定,授予其相应的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资格。

4、具备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资格后方可从事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工作。

5、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每二年重新考核评估一次,对于原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而评估不合格者、教育质量差、电工考试通过率低者、管理混乱学生意见大者,取消其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资格。复评标准另行制定。

6、评估体系指标分为:硬件设施(40分)、教师队伍(50分)和组织管理(10分)。详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资质评估表》。

7、评估综合分数80~100分为合格;评估综合分数60~79分为不合格,整改后再申请评估;评估综合分数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评估。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资质评估表

      

A

B

C

评分

硬件设施(40)

实训设备和工器具

设备类型(5)

设备类型齐全,既有实际操作系统,又有仿真设备。

具有基本实训设备和工器具。

只有工器具。

设备性能(5)

设备均为98年以后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备。

设备均为95年以后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备。

设备均为95年年前的设备。

设备可用率(5)

无此项

设备完好,可用率95%以上。设备故障恢复时间不大于15分钟。

设备存有较多缺陷,可用率不足95%。设备故障恢复时间大于15分钟。

设备对象(15)

具有10~35kV及以上模拟变电站、高压电气试验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电工测量仪表和仪用互感器、安全用具等,对象涵盖了本地区主要的设备类型2套及以上,有新的运行设备。

具有10~35kV模拟变电站、高压电气试验设备、电工测量仪表和仪用互感器、安全用具等,对象涵盖了本地区主要的设备类型2套及以上。

对象只有本地区主要的设备类型之一。

教室和教学设备(5)

具有普通教室4间及以上,且能容纳50人以上学员的教学需要。

有普通教室2间以上,教室设备可满足50人以上学员教学的需要。

教室设备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生活服务设施

(5)

无此项

生活服务设施齐备,可以保障学员的学习生活的需要。

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备,不能保障学员的学习生活的需要。

教师队伍(50分)

教师职业道德(5)

无此项

专、兼职教师队伍稳定,教师爱岗敬业,办事公正,热情为学员服务。受到学员和送人单位的好评和表彰。

专、兼职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不爱岗敬业,办事欠公正,不热情为学员服务。学员和送人单位有意见,投诉较多。

学历和职称构成(10)

9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90%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8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0%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人数不足80%,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人数不足80%,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足10%

专业及人员构成

(20)

电气安全3人及以上,电气理论12人及以上,电力法规2人及以上,电气运行6人及以上。

电气安全2人及以上,电气理论12人及以上,电力法规2人及以上,电气运行4人及以上。

电气安全不足2人,电气理论不足12人,电力法规不足2人,电气运行不足4人。

培训经验(10)

已经参加了10期以上的培训工作,电气专业工龄5年及以上。

已经参加了6期以上的培训工作,电气专业工龄3年及以上。

参加培训工作还不足2期,电气专业工龄不足3年。

学术和教研成果(5)

努力研究教培方法,取得教培成果1项以上,或发表教改论文1/人及以上。

努力研究教培方法,取得教培成果1项以上,或发表教改论文0.5/人及以上。

未取得教培成果或发表教改论文。

组织管理(10分)

教学计划(3)

无此项

由专人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科学合理,满足学员的具体情况。

没有专人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不合理,不能满足学员的具体情况。

教学档案(2)

无此项

具备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学员的档案完整、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学员的档案不完整、不规范。

规章制度

(3)

无此项

具有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学员和教师的教学活动。

没有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员和教师的教学活动。

教学服务(2)

无此项

具有完善的教学服务体系,保障与学员和送人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学员和送人单位的需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满足学员和送人单位的要求。

没有完善的教学服务体系,不能很好地保障与学员和送人单位的沟通。

说明:

1 各小项的评分等级一般分为ABC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得分分别为该项总分的100%60%50%

2 有部分项目,不宜分为三个等级,只分为BC两个等级,则每个项目得分调整为B为该项总分的100%C为该项总分的50%

3 评估过程中,有一项为C级,则不能通过评估。


附件三:培训机构的考核办法

培训机构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保证质量”的办学原则,规范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解决存在问题。

二、         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步步推进,逐年深入,体现绩效,做到简单、实用、可操。

三、考核项目

1.  师资队伍:教师资质。              

2 教学质量: 教学时间;

               教学反馈。

3 学习风气:学员出勤率。            

四、考核指标与考核方法

1.  师资队伍

按照在册、达标、年龄、电气工龄和教龄分别进行统计,同时对教师注册情况进行抽查。(见表一)。

2.  教学质量

教学时间抽查:年内不定期抽查教学时间的执行情况,分实际教学时间安排和教师执行两部份分别检查。实际教学安排的检查方式以核对课表为主,教师执行的检查方式主要为实查和问查。(见表二)。

教学反馈:用合格率统计、问卷调查二种方式进行:

合格率统计:合格率系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试成绩合格率。统计时,以中心数据库为准(见表三)。

问卷调查:中心确定调查对象、时间,制作问卷调查表(见表四);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填写和收交,中心负责统计教学反馈汇总表(见表五)。

3.  学习风气

学员出勤率统计:分高压(特种)、高压(特种)继续教育、低压三种类型分别进行抽查统计(见表六),并以培训机构为单位取均值。(见表七)。

五、考核评估

1.根据各考核项目形成考核汇总表(见表八)。

2.考核结论: 总分95及以上者为优秀培训机构,将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总分80以上者为合格培训机构;

              总分6080者为需整改培训机构;连续二次者为不合格培训机构;

              总分低于60者为不合格培训机构,撤消培训资格。


师资结构表(表一)

 培训机构:

序号

考核内容

截止      日教师在册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5%以下

5%--10%以下

10%--20%以下

20%及以上

10

8

6

5

1

65岁以上人数: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计分项目)

 

2

综合不达标人数: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计分项目)

 

2(其中)

职称或级别不达标人数: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统计项目)

 

教龄不达标人数: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统计项目)

 

专业工龄不达标人数: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统计项目)

 

文化程度不达标人数: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统计项目)

 

3

未注册人员: 

占在册人数的百分比(计分项目)

0

10%以下

10%--20%

20%以上

-10

-16

-20

 

 

       统计人:                                                         统计日期:     


教学时间抽查表(表二)

   培训机构: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讲教师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90%

执行计划

80%

执行计划

低于80%

10

5

2

-10

1

 

2

 

3

 

4

 

5

 

 

 

 

 

      统计人:                                                        统计日期:     

成绩合格率统计表(表三)

培训机构:

序号

班级

类型

统计时段

-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95%及以上合格

80%-95%合格

80%以下合格

50

40

20

 

统计人:                                                        统计日期:     


问卷调查表(表四)

  培训机构:                               日期                                                             

        

 

(在相应格内打“√”)

得 分

A

10

B

8

C

2

D

-10

学习兴趣

非常喜欢,坚持预、复习------- A   

比较喜欢,坚持经常复习------- B

应付考试,维持考试复习------- C

学习体会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A

获取并巩固知识、技能--------- B

基本没有提高----------------- C

应知(理论)课时执行

准时上、下课----------------- A

出现1次不准时现象----------- C

出现2-3次不准时现象--------- D

应会(实训)课时执行

实训3天课时充分保证--------- A   

实训3天但课不充分----------- B

实训少于3-------------     D

师生互动

教师主动和学员交流----------- A

教师利用课间和学员交流------- B

没有发生--------------------- C

考勤情况

每天考勤--------------------- A   

偶尔考勤--------------------- B

不考勤----------------------- D

报名工作态度

主动联系、细致、不出错------- A

认真、较细致、偶出错--------- B

一般------------------------- C

班主任工作

认真-------------------------A    

一般----------------------B

不认识------------------------C

没有配备----------------------D

教学环境

----------------------------A

较好--------------------------B   

一般--------------------------C

满意度

非常满意,一定再来------------A

满意,可以再来----------------B   

可能的话,下次换地方培训------C

本期本人收获最大的课程

本期本人印象最深的教师

主要建议:


教学反馈汇总表(表五)

 培训机构:                                 日期                                                              

        

 

得 分

学习兴趣

学习体会

应知(理论)课时执行

 

应会(实训)课时执行

师生互动

考勤情况

报名工作态度

班主任工作

教学环境

满意度

小计

均值

汇总人:                                                        汇总日期:     


学员出勤统计表(表六)

培训机构

教学点

班级名称

班级编号

课程名称

主讲教师

抽查日期

抽查人

序号

项目名称

 

(在相应格内打“√”)

得分

A

5

B

4

C

1

D

-5

1

学员迟到率:

迟到率:5%及以下-------------------- A

      5%--15%及以下----------------- B

      15%--30%及以下---------------- C

      30%以上----------------------- D

2

学员出勤率:

出勤率:95%及以上------------------- A

       95%--85%85%------------ B

       85%--75%--------------------- C

       75%以下 --------------------- D

合计

  统计人:                                                        统计日期:     


学员出勤统计汇总表(表七)

培训机构:

序号

班级名称

课程名称

抽查日期

平均得分

1

2

3

 

汇总人:                                                    日期:           


考核汇总表(表八)

培训机构

师资

队伍

教学

时间

合格率

问卷

调查

学员

出勤

总分

20

10

50

10

10

100

统计人:                                     日期:        


附件四:培训教师资格标准

培训教师资格标准

1 受聘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教书育人。

2、 受聘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受聘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 受聘教师必须具有与所授课程相关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电气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6、 精通电业行业各类有关规程。

7、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8  新聘教师必须经过由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按照第17条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获得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的许可。


附件五:不适宜担任电气工作的病症

不适宜担任电气工作的病症

1、 皮肤方面:重症型传染性皮肤病(湿疹、全身崐肿症),特别是手的湿疹,严重的手的多汗、全身汗症,手的神经性皮炎。

2、 关节、骨、肌肉方面:

1) 关节强硬、动作迟钝和主要关节有习惯性的脱臼症;

2) 顽固性肌肉挛缩和有碍身体动作而影响工作的其它一切骨肌肉系统的疾病;

3) 伴有病的感觉或使运动受到限制的下肢骨骼、脊骼、脊椎和关节的一切病变。

3、 血液循环系统器官方面:

1) 心脏、血管的非代偿性、器质性疾病;

2) 心绞痛、大动脉痛;

3) 顽固性的特发性高血压;

4) 不可医治的血液疾病(白血病、恶性贫血);

5) 重症心脏神经症和心脏衰弱。

4、 呼吸器方面:

1) 不稳定的代偿性肺结核;

2) 重症肺气肿;

3) 支气管扩张症;

4) 具有严重发作性的支气管喘息症。

5、 消化器方面:引起机能障碍和全身营养障碍,在电气工作的条件下不能完成中等程度体力劳动的腹壁和腹部器官的重症器质性疾病。如:

1) 时常复发的胃和十二脂肠溃疡;

2) 时常复发的肝和胆囊的慢性病;

3) 对工作有影响的挟钳性小肠疝气。

6、 泌尿生殖器官方面:

1) 长期存在蛋白尿并具有高血压和水肿的慢性肾脏病;

2) 时常发作的肾结石症;

3) 妨碍动作的睾丸水肿;

4) 带有复发倾向的附属器官的慢性炎症。

7、 新陈代谢和内分泌腺方面:

1) 具有心肌能不全现象的过度肥胖症;

2) 糖性和非糖性尿病;

3) 伴有全身营养障碍或心肌能障碍的重症内分泌病;

4) 粘液水肿和巴亚罗氏病。

8、 神经系统方面:

1) 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疾病;

2) 影响工作的末梢神经系统疾病;

3) 影响工作执行的重症机能神经和精神疾病;

4) 癫痫症;

5) 嗜麻醉药癖;

6) 美尼尔氏病;

7) 所有神经方面的疾病;

8) 手指振颤症,精神反应迟钝。

9、 耳,咽喉,鼻方面:

1) 耳聋和显著听能力低下(听不见三公尺低声言语);

2) 具有内耳炎和中耳炎病,前庭机能障碍两侧华浓性耳炎;

3) 聋哑;

4) 重症口吃;

5) 时常复发具有失音的重症慢性喉头炎。

10、视器官方面:

1) 一眼视力低于0.7,一眼视力所能及0.4(线路工人的视力不戴眼镜不低于上述要求,其他工人允许戴眼镜达到上述要求);

2) 重症泪囊炎和不能治疗的流泪症;

3) 不能识别带色信号的色盲症;

4) 重症眼球运行障碍。

11、肿瘤:

1) 妨碍一般中等程度体力劳动的良性肿瘤;

2) 一切恶性肿瘤。


附件六:进网作业电工健康合格标准与体检表

进网作业电工体检合格标准

一、  无精神疾病史及癫痫史,无家属史。

二、  心率60—100/分钟、呼吸正常16—20/分钟,血压140/90mmHg以下, 无严重心脏疾病、度以上传导阻滞及预激综合症。

三、  颈、四肢关节活动正常范围,脊椎无畸形

四、  裸眼视力在0.4以上,矫正后视力达到0.8,以色觉图谱为标准检查,色觉正常。

五、  听力左右耳均达到5米以上。


进网作业电工体检表

体检号:                                   体检时间:         

姓名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

单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工种

参加工作时间

既往史及家属史

癫痫史(           精神病史(      

血压

    mmHg

医生签章

腹部

头颈

脊椎

四肢关节

医生签章

眼科

左;

右;

色觉

医生签章

五官科

左;

右;

耳疾

医生签章

心电图

医生签章

体检

结论

体检医院

(盖章)


附件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前培训申请表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前培训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培训类别

高压类(      低压类(      特种类(   

学习类别

理论(      实操(   

健康状况

良好(      其他(    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简历

申请人签字:

      

培训机构

名称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审核意见

注:1、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2、申请人简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附件八:《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许可类别

高压类(      低压类(      特种类(   

健康状况

良好(      其他(    ________________

电工进网

作业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理论

实操

申请人简历

申请人签字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审核意见

注:1、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2、申请人简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附件九:《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表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__________ 

姓名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类别

高压类(      低压类(      特种类(   

注册前培训

考试成绩

理论-------

实操-------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健康状况

良好(      其他(    ________________

用工单位

   

单位盖章

      

培训中心负责人签名:

培训中心盖章

      

考核中心意见:

考核中心盖章

      

注:1、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2、申请人简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附件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许可类别

高压类(      低压类(      特种类(   

健康状况

良好(      其他(    ________________

原许可证内容

颁发单位

颁发日期

许可类别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需要申告的内容

持证工作期间是否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责任事故:

有(      无(     

申请人简历

申请人签字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审核意见

注:1、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2、申请人简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进网职业电工体检项目及价格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价格标准

人民币:元

价格标准

人民币:

价格标准

人民币:元

1

病史采集既往史及家属史

2

免费

免费

3

内科:心、肺、腹部、测量血压

10

10

4

外科:头颈、四肢关节、脊椎 

10

10

5

眼科:视力、色觉

10

10

6

耳鼻喉科:听力测试

10

10

7

心电图检查

20

10

8

血液检查:血糖、血常规

25

不做

12

主检结论

10

10

免费

合计

 97

6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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