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 | 挂靠/借用资质风险:发包人知情挂靠,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折价补偿
导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复杂、争议类型繁多,合同效力、工程结算、工资支付、质保金返还、停工僵局处置等问题,一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高频纠纷痛点,也是行业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为精准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行业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对所有工程建设企业的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维权、风险防控均具备极强的指导意义。
协会将对六起典型案例进行逐一拆解、按期发布,结合工程行业实务场景,梳理案件亮点、裁判要点与合规启示,供广大从业者、施工企业学习。
第一篇|挂靠/借用资质风险:发包人知情挂靠,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折价补偿
摘要: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现象屡禁不止。若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知承包人存在资质借用、挂靠施工情形,施工合同虽因违法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折价补偿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需重点规避该类合规风险。
案例回放
葛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发包单位直接与葛某洽谈合同、收取葛某履约保证金,签约全程知晓葛某系实际施工人。葛某自行组织班组、采购材料、发放工资;出借资质企业收到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转付葛某。后发包人拖欠款项,葛某起诉主张工程款。法院认定施工合同、挂靠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判决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裁判核心要点
1. 建筑法律禁止企业出借资质、个人挂靠承揽工程;发包人订立合同时明知挂靠,施工合同无效。
2. 工程质量合格前提下,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法院可一揽子处理发包人、被挂靠单位、实际施工人三方债务。
3. 不能以“合同无效、合同主体是被挂靠公司”为由拒绝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行业风险启示
1. 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招标、合同谈判阶段务必严格核实投标主体、履约保证金缴纳主体,杜绝绕过中标单位直接与个人对接洽谈、收取个人保证金,避免被司法认定为“明知挂靠”,进而承担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的法律责任。
2. 施工企业:严禁出借资质给个人或无资质主体承揽工程项目,挂靠、出借资质的合作模式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还需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债务连带风险,极易引发各类诉讼纠纷。
3. 折价补偿的核心前提为工程质量合格,若已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实际施工人无权主张相应补偿款项。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协会提示】工程项目合规优先,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制度,坚决杜绝挂靠、出借资质行为,从源头规避工程款纠纷与合规风险。
注:本文案例仅作行业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