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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7——保护创新(1)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3 次发表日期:2026年2月4日

各会员企业:

  为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安徽省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分为“依法惩治民企内部腐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全面贯彻依法平等,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保护创新,保护民企名誉权,维护民企“出海”合法权益,规范执行,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企”等八个系列共计12个案例,现予以整理并陆续发布,提供给大家学习研究。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七

保护创新(1)

某医疗科技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及胡某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归国科研人员一揽子和解,促高科技创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211071****.5、名称为“一种mRNA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人。某医疗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臻某公司)起诉认为,涉案专利系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期间胡某以其担任实际控制人的瑞某公司名义申请涉案专利并获得授权,登记发明人为胡某,损害了臻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确认涉案专利权归臻某公司所有。一审法院认为,臻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专利是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涉及多位归国科研人员、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生物医药领域前沿引领技术,结合mRNA技术在医药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及三位科研人员曾密切合作、共同归国创业并为mRNA技术所涉创新药物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等因素,确定了“调解优先”“先解心结、再解法结”的审理思路。通过实地调查、巡回审判,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各方就本案及其他关联诉讼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多的矛盾和系列纠纷,促进双方携手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赛道上回归合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两家小微企业由多名归国科研人员创立,旨在推动mRNA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在2024年“国家宪法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促成该案及关联诉讼纠纷的一揽子化解。该案的审理释放了人民法院关注民营创新型企业,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有利于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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