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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六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2 次发表日期:2025年9月10日

各会员企业:

  根据安徽省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年工作计划,调解中心通过收集最高院和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发布的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件,结合我们会员企业的实际,予以整理,现陆续提供给大家学习研究,目的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充分发挥商协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会员企业优先通过商协会调解化解涉企纠纷。

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六  某新材料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专业评估促推高科技企业纠纷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初,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订购绿色建筑原材料,共计货款28万余元。货款支付完毕前,某科技公司因环保监测指标问题要求换货,双方就产品质量和赔偿扣款额度产生争议,剩余货款久拖未付。某新材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某新材料公司属于某绿色建筑产业商会(下称商会)会员单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商会参与调解。商会调解员通过查阅起诉材料、实地走访和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涉货物为新型环保炭黑,主要用于生产环保油漆和塑料制品。2023年1月,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订购13吨环保炭黑,总价151800元。后某科技公司在产品的环保监测中,发现该批环保炭黑着色力低于正常范围,遂向某新材料公司提出产品瑕疵赔偿,双方协商后约定按每吨500元进行赔偿。2023年3月,双方订购第二批炭黑10.4吨,总价116480元。某科技公司支付一部分货款后剩余11700元未付,并提出第二批环保炭黑的挥发性成分指标也存在问题。考虑到新型环保炭黑还没有广泛投入使用,一般鉴定机构可能无法给出准确结论,商会邀请会员单位某大型化工材料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和本地某大学材料化学系副教授以专家身份共同参与鉴定评估。两位专家对两批炭黑分别采样后带回实验室进行化验,并邀请案件双方技术人员共同监督。化验结果显示,第一批炭黑着色力略低于正常标准,其余指标正常;第二批炭黑挥发性成分指标属于正常范围且不存在其他异常。经过前期沟通并结合专家的化验结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晰认识。最终,在指导法官和商会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货款11700元,某新材料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产品瑕疵引发的商事主体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均属于高新科技企业。争议焦点为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质量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人民法院与建筑产业商会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商会的行业影响和人缘地缘等优势,调解过程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专业意见为参考,促进双方互相谅解、消除纷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随着新兴产业不断涌现,高新科技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多发频发,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会参与调解能够有效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专业领域问题提出专业建议,有助于迅速解决争议,促进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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