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百问之74—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哪些信息必须强制公示?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23 次发表日期:2025年6月16日
答:新《公司法》构建了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根据新规,公司需主动公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清算、注销公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