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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分享

编辑:协会秘书处浏览:10 次发表日期:2026年8月19日

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找供电公司"。电是供电公司送的,出了人命,供电公司自然难辞其咎——这个想法对吗?真实的司法实践远比这复杂。本文选取两则法院公开案例,带你看懂触电纠纷中的责任划分逻辑。

01 案例一:擅自打开配电箱触电身亡,索赔80万调解获赔10

案情:20204月,新疆岳普湖县,原告之子凯某在整理自家屋顶时,在无专业人员监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配电箱,不慎触电身亡。原告将供电公司、乡政府、村委会和电力施工单位一并起诉,索赔80万元。

结果:承办法官联合乡、村干部和司法所人员多次上门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反复沟通,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供电公司及村委会共同赔偿原告10万元,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人们往往下意识认为供电单位作为"专业人士"应承担全方位保护义务,但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高压线和低压线的不同,分别采取产权归属原则或过错原则,并非一概由供电单位担责。本案中受害人擅自打开配电箱,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供电公司支付部分赔偿更多是调解中的人文关怀,而非法律上的全责认定。

02 案例二:私扯电线浇地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被判承担20%责任

案情:20197月,河南正阳县村民闵独自到承包地,从养猪场自行连接裸露电线抽水浇地,操作不慎触电身亡。经查,该线路系从原告家电表箱私接而来,村电工徐曾参与指导安装,原告家电表箱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原告家属起诉供电公司及村电工,索赔18万余元。

争议焦点:原告认为线路由村电工安装、未装漏电保护器,供电公司存在严重过错;供电公司辩称事故线路是低压电、产权归用户、漏电保护器非强制安装义务,事故系受害人私自引电导致。

裁判理由:法院认为,本案系非高压电触电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家庭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受害人使用裸露电线独自操作,是事故主要原因,自身承担80%责任;村电工徐作为供电公司员工,不仅未制止私接线路还参与安装,存在管理疏漏,供电公司承担20%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判令国网正阳供电公司赔偿6万余元(20%),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03  遇到触电纠纷,四步判断责任

第一步 看电压等级:高压电适用无过错责任,供电方担责概率高;低压电适用过错责任,看各方过错。

第二步 看产权分界:查阅供用电合同,确认事故发生在分界点哪一侧。用户侧事故,用户通常担主责。

第三步 看过错程度:受害人是否违规操作、是否未装漏保;供电方是否有管理疏漏、是否参与违规接线。

第四步 看因果关系:各方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强弱,决定责任比例高低。

04 安全用电提醒

对用电户:务必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测试;不私拉乱接电线、不擅自操作配电箱;不使用破损裸露电线;农业临时用电请专业人员规范接线;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对供电企业:加强安全宣传和定期检查,隐患及时书面告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严禁参与违规私接;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产权和安全责任;加强农村高风险场景巡查指导。

结语

电是现代生活的必需品,也是看不见的"老虎"。触电纠纷的责任划分,从来不是简单的"谁供电谁负责",而是电压等级、产权归属、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的综合判断。再完善的赔偿机制,也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

 

注:本文案例均来源于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仅作行业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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